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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衛生署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
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
  香皂係列屬化粧品管理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化粧品之製造,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,不得為之。但鑑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業經施行,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、加工者,如未達依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,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,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。

署  長 侯勝茂


 


下是最新政府發佈的手工皂製作相關法令 手工香皂解套 不必登記工廠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韋麗文/台北報導】2008.01.06 03:56 pm 別具巧思的手工香皂,近年來極為流行,過去必須登記工廠資格才能生產,衛生署已經予以解套,非工廠也能生產。記者/韋麗文攝影精緻美麗的手工香皂極為流行,許多年輕人、家庭主婦在家中自製並販售,事實上,手工香皂屬於化妝品,必須具有工廠資格才能生產。衛生署為手工香皂解套,只要用電量低於工廠規模,不必辦工廠登記,但是原料、製程等資料必須備查。強調天然、環保的手工香皂,小小一塊要價上百元,價格甚至是名牌香皂的三、四倍,但是手工香皂以天然、獨特、設計感取勝,近年來頗受歡迎,成為贈送、自用兩相宜的熱門產品。根據衛生署化妝品管理條例,只要是「施於人體外部,以潤澤髮膚,刺激嗅覺,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」就屬於化妝品,因此手工香皂也屬於化妝品之一,沒有領有工廠登記證者,不可生產製造、加工。因為手工香皂製作簡單,許多人在家中自製,並在網路、店面上販售。衛生署也跟上流行,近日公告為手工香皂管理解套,衛生署藥政處長廖繼洲指出,在家中自製手工香皂確實非常流行,根本不可能將其納入管理,因此決定放寬手工香皂的管理辦法。若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一項規定,化粧品之製造,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,不得為之。廖繼洲說,未來從事手工香皂的製造、加工者,只要使用電力不到設置工廠標準,就不必辦理工廠登記。一般使用甘油、精油等成分的手工香皂雖放寬,但若是香皂裡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,還是應提出原料名稱、成分、色素名稱及製作要旨的申請書,連同標籤、樣品、包裝、容器和化驗報告書,向衛生署申請查驗,經過核發許可證才可以製造。【 2008/01/06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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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」,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.
公告修正化妝品標示規定.pdf
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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